日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其中,重庆高新区汇民大药房因销售未明码标价“冠桦KN95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被罚款。
公告显示,1月27日,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举报,大学城中路38号附1号的汇民大药房销售口罩时不明码标价。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药房于1月15日以5.5元/盒的价格,购进冠桦 KN95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一批,在销售中不明码标价,只向消费者口头告知价格。
公告称,该药房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未明码标价口罩的违法行为。2月10日,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关键词: 重庆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