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答辩状模板人身损害方面的: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xx
答辩人因原告樊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参加诉讼,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樊xx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庹xx与樊xx之间为帮工关系,此次事故的责任应由被帮工人庹xx承担,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首先,答辩人确实与罗xx鉴定了《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将桥头镇电镀基地工程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了罗xx。但对于罗xx将搭架项目再次分包给庹xx并不知晓。且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中也没罗xx和庹xx之间任何的书面协议,可见这是罗xx和庹xx的私下行为,答辩人根本无从知道。对于原告提供的谈话笔录中所讲述的,所谓由庹xx雇佣其嫂子樊xx的事实更是与答辩人无关的。
其次原告并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樊xx与庹xx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书面的雇佣合同,也没有工资单等任何能够证明雇佣关系的有效证明。唯一能够证明樊xx与庹xx存在雇佣关系的只有其代理人做的三份调查笔录。
但在罗xx的调查笔录中,罗xx只是谈道“她(即樊xx)是庹xx的嫂子,是庹xx叫过来做事的。我从老蔡(即蔡xx)手中接过的工程后又将其中搭架的项目包给了庹xx来做。”从这份笔录中我们只能够知道樊xx是被叫来做事的,至于其是否是受庹xx雇佣从事搭架的工作根本不得而知,而陈xx的调查笔录也是如此。唯一能够证明原告受雇从事搭架工作的只有庹xx的笔录,但庹xx与樊xx是亲属,具有明显的利害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而且我们知道,施工过程中的搭架项目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工作,其需要一定的体力、技能。这种工作由于出现意外事故的机率高于一般工作,所以多数都是男性担当,女性因先天的体能弱势一般无法胜任如此高危的工作。但庹xx却让其嫂子樊xx从事如此危险的搭架工作,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根据罗xx和陈xx的笔录,我们可以知道,樊xx虽然被庹xx叫来在工地上做事,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樊xx从事搭架的工作,樊xx与庹xx之间的雇佣关系更无从考证。显然由于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再结合目前的证据,双方更多的是一种帮工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即由庹xx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答辩人也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原告在起诉状中基于雇佣关系,要求答辩人与其他两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法律依据很显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法条我们知道第三十五条采用的是过错原则,而非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无过错原则。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有认真完成雇主所指示的工作的义务,同时应负有照顾自已的义务,假设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是因为自身存在过错,则提供劳务一方本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完全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对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也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损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自己受到伤害,则可以免除或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使原告樊xx本身没有存在过错,也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即庹xx承担责任,而答辩人作为发包人并不用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显然是相互冲突的,而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的法律位阶当然低于《侵权责任法》,且《侵权责任法》又属于新法,无论按法律位阶或者是新旧法适用的原则,都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而非原告在起诉状中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2、樊xx是否是在为庹xx提供劳务时受伤,也没有证据证明。如之前所述,本案唯一能证明樊xx是在提供劳务时受伤的只有原告代理人所作的三份调查笔录,但这三份笔录既没有人能直接证明原告是为了搭架子而摔下来,也没有人直接目睹原告是因何摔下来的。
三、赔偿的项目和数额过高
综上事实结合法律规定,答辩人认为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起诉要求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永嘉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人身损害答辩状格式: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答辩范本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的损害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其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被答辩人系答辩人雇佣的司机,从事货运经营活动。××年×月×日,被答辩人驾驶答辩人所有的牌照为××的××牌汽车,在回家途中行至××时与他人××驾驶的××号车相撞,造成被答辩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答辩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雇佣人只有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才由雇主承担责任。而造成被答辩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在被答辩人回家途中发生的,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被答辩人所受到的损失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二)被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给被答辩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是出于人道主义,不能说明答辩人认可承担被答辩人的损失;
被答辩人受伤后,由于其经济困难,为了不延误治疗,答辩人出于人道主义为其先垫付了部分住院费,但仅凭这点并不能说明答辩人认可承担被答辩人的损失。其的损失应该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由被答辩人和××分担。
综上,法院应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