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其效力处于可动摇的状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是已成立的合同,或已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如果根本没有成立,当事人没有形成合意,则撤销或变更就成了无矢之的。
3、我国将合同的未成立、撤销、无效三者相区分,应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这种区分具有现实意义。合同未成立,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如要求赔偿信赖利益)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的规定,而请求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则适用除斥期间(1年)未成立的合同,虽有缔约行为或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并没有达成合意。合同未成立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当事人的误解。
三、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限有多久
重大误解撤销的申请期限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之日起算。要知道撤销权属于请求权,所以即使过了撤销该合同的申请时效,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撤销原来的合同,这是当事人的一个权利,但是法院对其的胜诉权做出了保留。即但是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但是法院不会判处该当事人胜诉。我国设置诉讼失效也是为了提供司法资源的效率,故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如果发现被侵权请在法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