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货物因运输损坏谁来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货物因运输损坏由承运人来承担责任。法律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运输货物损失怎样赔偿
运输货物损失可以按照双方约定价格或市场价格赔偿。
1.要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2.看是否有、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4.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5.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三、
快递运输途中损坏索赔处理时限
索赔处理时限指从快递服务组织就索赔申告答复寄件人开始,到快递服务组织提出赔偿方案的时间间隔。
快递服务组织除了与寄件人有特殊约定外,索赔处理时限应不超过:
1.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日历天;
2.港澳和台湾快件为30个日历天;
3.国际快件为60个日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