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却总有父母一方在支付抚养费时会找各种理由来躲避推托抚养孩子的义务。有的父母并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没有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 离婚抚养费怎么跟对方要?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当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利被侵犯时,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可以向抚养义务人所在单位中有关部门要求调解,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決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和给付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
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45号批复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知,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综上可得,离婚后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原抚养协议已经法院确认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拒不支付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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