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释166条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6条主要是关于解除保全裁定的几种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是什么?
第二百条 【撤销除权判决】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