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s)。也称为“协议控制”,是指不通过股权而是通过协议来实现对运营公司的控制。
2、在VIE架构模式下。一般由境内公司的股东在境外离岸时常开立一家公司,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为国内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等服务,国内实体企业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
3、VIE架构搭建完成后。内资公司所代表的境内权益注入到境外控股公司,境外控股公司就变得有价值,因此就可以在境外进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