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所使用的A品牌抹灰石膏系假冒产品,施工方工作人员勾结供货商采购假冒抹灰石膏超过460吨。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李某提起公诉。同时,司法机关对郑某等人生产假冒品牌抹灰石膏一案进行侦查,目前,郑某等3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周某是某施工方采购人员,2020年工程队对一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周某受老板全权委托负责购买抹灰石膏。通过打听,周某结识了做抹灰石膏生意的郑某,并相约到施工地点洽谈。
在工地上,周某告诉郑某,甲方要求施工必须用品牌抹灰石膏,其中A品牌在列。郑某表示自己没有该款抹灰石膏,只有其他的牌子。
于是,周某提议用其他品牌抹灰石膏包装成A品牌石膏浑水摸鱼,双方借机从中赚取差价,郑某欣然应允,并安排发小李某与周某对接这件事情。
为了表现得更为真实,周某让李某假扮A品牌抹灰石膏的代理商,并要求对方“弄”一份授权代理文件以应付甲方。
后郑某伙同公司合伙人及员工对自己生产的抹灰石膏进行假冒包装,并找人制作了两枚A公司印章。在仿制A品牌检测报告、授权代理文件并盖上假章后,李某将这些材料交予周某,借助这层层外衣,周某成功将假冒品牌抹灰石膏引入施工项目。
假冒石膏的出厂价大大低于正牌产品,其中差价由李某、周某相继抽成。截止至案发,装货的卡车已运输10余趟,施工方共计支付资金4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在本案中,周某虽为假冒品牌抹灰石膏的提议者,但实际作用为帮助郑某找到客户从而出售石膏,李某则充当二者之间的桥梁,帮助沟通发货事宜及收取货款,周某、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品牌的抹灰石膏,金额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