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私下兑换外汇是违法的,然而黄先生却铤而走险,通过层层介绍私下兑换外汇,最后却发现换来的10万美元都是假币。2021年8月16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出售、运输假币罪对被告人金某某、邢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出售假币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底,黄先生与朋友聊天时,提及自己因为经商需要想换点美元。到了今年3月,黄先生朋友告诉他,有渠道能兑换到相对便宜的美元。黄先生表达了兑换意愿后,他就收到了对方发来的美元视频,向黄先生展示了10万美元。之后黄先生领取了60万元人民币现金并按照对方要求拍摄了验资视频。
2021年3月25日,在本市某茶室内,黄先生以人民币55万余元的价格,从邢某某、李某某处兑换得票面额为100美元的纸币,共计10万美元。
没过多久,黄先生在朋友的提醒下,去银行检验美元的真伪,结果发现10万美元全部是假币。
发现自己被骗后,黄先生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侦查,发现黄先生兑换的10万美元假币系李某某从邢某某处获得,邢某某又系从金某某处获得。2021年4月,警方将李某某等3人抓获归案,分别在李某某住处搜查得19万美元、邢某某车上搜查得10万余美元、金某某车上搜查得57万余美元,经鉴定均为假币。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金某某、邢某某、李某某均参与2021年3月25日向黄先生出售10万美元假币事实,其中金系假币提供者,邢、李系参与交易者。此外,被告人金某某、邢某某还实施运输假币的行为,分别为金某某将30万美元假币运至上海交给邢某某,邢某某从金某某处取得10万美元假币运至交易点。”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邢某某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被告人李某某参与为出售假币行为介绍买家,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对金某某、邢某某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对李某某以出售假币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我国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禁止私自买卖外汇。市民兑换外币一定要通过正规流程去银行咨询办理,不要相信所谓的场外交易等说法,以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