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2019年8月22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审议通过《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