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因理论(Attribution theory),在日常的社会交往中,人们为了有效地控制和适应环境,往往对发生于周围环境中的各种社会行为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做出一定的解释,即认知整体在认知过程中,根据他人某种特定的人格特征或某种行为特点推论出其他未知的特点,以寻求各种特点之间的因果关系。
归因理论是谁提出的?据介绍,最早提出归因理论的是美国心理学家是海德。1958年,海德(Fritz Heider)在他的著作《人际关系心理学》中,从通俗心理学(Naive psychology)的角度提出了归因理论,该理论主要解决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如何找出事件的原因。
海德认为人有二种强烈的动机:一是形成对周围环境一贯性理解的需要;二是控制环境的需要。而要满足这两个需求,人们必须有能力预测他人将如何行动。因此海德指出,每个人(不只是心理学家)都试图解释别人的行为,并都具有针对他人行为的理论。
值得一提,海德的“归因理论”是关于人的某种行为与其动机、目的和价值取向等属性之间逻辑结合的理论。海德认为人们归因时,通常使用不变性原则,就是寻找某一特定结果与特定原因间的不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