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宣布破产有哪些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股份制企业的破产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