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处罚程序是什么?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2.决定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治安拘留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而最常见的治安拘留 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