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收人孩子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不同的资料,下面详细介绍了两种情形。
(一)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原因和被收养人的情况);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7、公告(刊登在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报纸上,公告期60天);
8、相片4张(其中单人照半寸每人1张,三人照或两人照一寸1张);
(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再生育子女;
5、根据送养方和收养方的意愿可签订收养和送养协议。
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无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二)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四)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五)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