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暂缓和禁止情形有哪些?结婚登记程序流程介绍

2022-07-27 22:23:32
来源:置顶网

结婚暂缓和禁止

1、原有精神病、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在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2、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在性病的活动期,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疾病代偿功能不全应暂缓结婚。

3、可以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应矫正后再结婚。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关键词: 结婚暂缓 禁止情形 登记程序 规定隔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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