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对于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1、非农业户口继承宅基地确权: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但是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非农业户口原宅基地确权: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非农户翻建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个人只拥有使用权。很多农村居民在将户口迁入城镇之后,变为非农户口。但是老家还有房子,所以想要重新翻建进行居住。那么2020非农户翻建政策是什么呢?
1、政策明确规定,非农户口不可以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因为其户口已经迁出农村,属于非农户口,已经丧失了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在房子倒塌之后,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2、如果将户口迁出的话,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