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省省会
省会,或称省治、治所,古称“首邑”。清代称为省城,为省的行政中心。中国的省会为国家一级行政区,一般为省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中心,正式文件中的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
中国各省省会:1、山东——济南;2、河北——石家庄;3、吉林——长春;4、黑龙江——哈尔滨;5、辽宁——沈阳;6、内蒙古——呼和浩特;7、新疆——乌鲁木齐;8、甘肃——兰州;9、宁夏——银川;10、山西——太原;11、陕西——西安;12、河南——郑州;13、安徽——合肥;14、江苏——南京;15、浙江——杭州。
16、福建——福州;17、广东——广州;18、江西——南昌;19、海南——海口;20、广西——南宁;21、贵州——贵阳;22、湖南——长沙;23、湖北——武汉;24、四川——成都;25、云南——昆明;26、西藏——拉萨;27、青海——西宁;28、台湾——台北。
除了上述省份和省会之外,我国还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