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是什么?
通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而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
破产保护需要递交的材料有哪些?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