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神鹰连云港拟签订 3 万吨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报检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报检合同暨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技术的保密性、延续性及整体设备的匹配性,在
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
理,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联盟、杨平波、邵雷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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