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19日讯(记者 张增艳)昨日晚间,百花医药公告称,因在研减肥类产品信披不准确、不完整,公司及董秘蔡子云被新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9月15日,百花医药在上交所“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利拉鲁肽注射液和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等相关产品和服务时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威医药可以为客户提供利拉鲁肽注射液及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相关药品研发服务”。
9月15日- 9月26日,百花医药多次在“e互动”回复称“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半年业绩说明会,公司对投资者关于减肥药相关问题作了与上述“e互动”中相同的信息回复,并于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因减肥药概念受资本市场追捧,10月11日-10月16日,百花医药股价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已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这引发了上交所的注意。针对在“e互动”和业绩会的回复情况及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百花医药受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10月17日,百花医药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仅开展了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项目的合成路线筛选、小试试验启动前期研究工作,后续研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没有任何客户向公司委托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生产和销售”。
针对在回复中涉及的“在研项目中有一项减肥类产品”,百花医药表示,公司仅有奥利司他胶囊。该项目自2022年7月开始进行药物研发,目前处于进入临床研究阶段。临床研究结束后尚需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委托客户方可取得药品批件。该受托研发项目合同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2022年收入仅有100万元左右,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与此同时,百花医药还称,前期回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予以道歉。
由于百花医药在“e互动”、2023半年业绩说明会及相应公告中多次披露减肥类产品相关信息,但未明确、充分说明利拉鲁肽、司美格鲁肽相关项目暂无任何客户委托公司研发,公司无相关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受托在研的减肥类产品中仅有奥利司他胶囊,以及相关项目不会对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百花医药董秘蔡子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百花医药及蔡子云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正在开展的专项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