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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期间,你侬我侬、不分彼此,难免会产生经济往来,但当昔日恋人分道扬镳,这些款项又该如何处理呢?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泼陂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守护了当事人的美好回忆。
原告刘某与被告黄某曾为恋人关系,二人自大学期间开始谈恋爱,一度曾想步入婚姻的殿堂。在此期间,二人为了即将建立的小家庭积攒积蓄,刘某将每月的工资等收入交由黄某保管。后因其他因素影响,二人于2021年分手,结束了长达数年的爱情长跑。
分手后,刘某继续学习深造,黄某与他人组建了家庭,双方各自为了更好的生活努力奋斗。但因二人在恋爱期间的财、物等未结清,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并因此对峙公堂。
承办法官张琳了解案情后,积极应对,充分征求了双方的意愿,觉得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二人之间的纠纷,为这段青春恋情画上圆满句号。
调解当天,随着一声电话铃声的响起,一场“守护回忆”的调解战正式打响。张琳法官灵活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耐心释法析理,从法理角度向双方说明恋爱期间款项的性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从情理的角度劝说双方不要因此伤害了曾经的感情。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各自看下笔录,如果没意见的话,在笔录上签字、捺印后就生效了。”
调解结束后,黄某感叹道,数年的感情到此算是画上了一个句号,虽然二人最近两年因此事闹得不愉快,但回忆起来,这一段恋情还是值得的、不舍的。
事后,张琳法官感叹道,“青春时期的恋情是美好纯洁的,但双方应持有正确的婚恋观,妥善处理好恋爱关系结束后的经济往来。此次案件的调解,既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为当事人保留住青春恋情的纯真回忆,实现了高效司法与温情司法并重;这让初任人民法官的我感到责任重大,深刻认识到人民法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桥头堡”的作用,也提醒了我,成为一名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优秀法官的道路,任重而道远,还需砥砺奋进。”(郝昱玮 徐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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