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区别
1. 治安案件的程度较轻,刑事案件则包括:故意对对方造成重大伤害或者死亡,或者涉及金额较大。
2.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违法行为,但性质不同。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的管辖
治安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专门管辖。
1.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2.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3.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
4. 管辖争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认为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都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发生的冲突。
5. 转移管辖,是指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定或者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将治安案件的管辖权由原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转移到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使该公安机关因此获得管辖权。
6. 专门管辖,是指某一治安案件依照规定只能由某一机关内的某一职能部门管辖的制度。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现为缉私机构)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