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才被告知客厅装有摄像头 律师:房东行为已明显构成侵权

2021-09-01 15:37:37
来源: 周到上海

在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家”成了小王、小程等4个年轻姑娘心中最让人不安的地方。她们每天竭力延长在外工作的时间,只为能少在“家”呆一会儿。

安装了摄像头的客厅、随时会出现在客厅沙发上的中年男房东,以及房东时不时透露出对她们作息生活的了解,都让女孩们感到压抑。

由于缺乏安全感,租住在南卧室的小王在自己的房间中安装了摄像头,摄像头正对着自己的房门。租住在北卧室的小程则在睡觉时用家具死死抵住房门,以此来对抗心中的不安。

然而,对于自己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房东刘先生却坚持认为,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在经历了长达3个月的争吵后,双方谁也没能说服谁,无奈之下,姑娘们只能先行退房。那个悬挂在客厅中的摄影头,仍留在原处,等待着下一个租客的到来。

▲视频:男房东在客厅安装摄像头,4位女租客苦不堪言

反映:签约后被告知客厅装有摄像头

2021年4月,在上海工作的小王和小程,分别遇到了租房到期需要换房的情况。考虑到通过中介找房,需支付一笔不菲的中介费,二人均选择了通过同城网站,寻找由房东直租的房子。

这套位于彭浦新村的两室一厅,成了二人不约而同的选择。这套房子价格适中,客厅也很大。最关键的是,房东刘先生看上去很好沟通。他告诉小王和小程,如果有什么需要他做的,他可以帮忙。

5月8日,小王先和刘先生签约了。合同是刘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小王租住的是这套房间的南卧室。甲方(房东)负责提供空调、彩电、冰箱、热水器、洗衣机、燃气灶等设施。

然而,就在签完合同的那一刻,一切突然变了。

▲签完合同才被告知客厅装有摄像头

“在我签完合同后,他突然移开了桌子上一个大瓶子,露出一个摄像头,告诉我他在客厅里安装了摄像头。我当时惊呆了,和他大吵了一架。”小王说。

可能是因为小王的反应太激烈了,在和小程签约时,刘先生提都没提客厅中装有摄像头的情况。直到房东离开,小程才从小王口中得知,这套房子的客厅区域,被安装了摄像头。

在小王和小程入住后,刘先生又在客厅用木版搭出了一间”隔断房“,招募新的租客,前来看房。

每次看房,刘先生都不会主动告知看房者,房间中有摄像头。看不下去的小王,只能在偶遇租客看房时,将情况告知对方。没想到,此举同样招致刘先生不满。

据我所知,两次让你帮开门看房,你都很正义的告知人家,屋里有监控。你这个做法,虽然谈不上错,但很遭人恨,你知道吗?”

在一次沟通中,刘先生这样对小王说。

▲客厅里的摄影头

争议:多次沟通无果房东愈发“越界”

这不是刘先生和小王、小程第一次因为摄像头的问题争吵。自5月入住以来,他们一直就这个事情反复沟通、争吵。然而,无论小程和小王怎么沟通,刘先生的态度都极其强硬,”他说摄像头绝对不能拆“。

为了沟通顺利,姑娘们曾接连向刘先生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方案一,拆掉摄像头;方案二,姑娘们回家时拔掉摄像头电源,上班时再插上电源;方案三,如果一定要保留摄像头,她们要求拥有观看摄像头所拍内容的权限;

然而,三个方案都被刘先生强硬拒绝了。

他说,你们不作恶,怕这个做什么?我们说,这跟作不作恶没关系。我们跟他谈法律,他跟我们说作恶。我们跟他说,我们将这个房子看作家一样,他说‘这不是你的家,这是我的房子’。”

在和小王、小程的沟通过程中,刘先生始终强调着这样的观点:小王和小程只是分别租住了这套房子中的“北卧室”和“南卧室”,这套房子中配套的客厅、阳台以及厨房等,仍属于房东。因此,刘先生可以在这些区域,做任意他想做的事情。

5月末,刘先生告诉小王,他准备将客厅出租出去。随后不久,刘先生开始在客厅中搭建隔板间。对于这个签合同时并未告知的情况,小王和小程再次提出质疑。

“我们在租房前,您并未告知要在客厅内做隔间。”小王说。

对此,刘先生回答:

不住就算了,我好话说完了。租房隔断,不在我告知义务之内,也不在你的权利范围之内。”

隔断建好后,小王和小程发现,她们进出卫生间的空间,变成了一条窄窄的通道,这条通道完全暴露在了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她们每一次进出卫生间,都要暴露在摄像头之下。

为了躲避摄像头,小程调整了房东摆放在客厅中桌子的位置。这个举动竟又激怒了刘先生。这次,他直接将租客们称为“找事的女人”:“一群找事的女人,一直在找事。你脚不会拐弯,脑子也不会拐弯吗?得罪房东有什么好处?”

▲房客与房东的沟通截图

租客:这个“家”太压抑了

小程和小王以及刘先生建好客厅隔断间后招租至这套房子内的姑娘小姚都说,在这里居住让她们感到分外压抑。这不仅是因为客厅中有摄像头,还因为房东刘先生对她们生活的介入。

在刘先生看来,他拥有客厅等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因此,他有权随时出现在客厅等公共区域中,并制定规则。

“他经常过来,下午经常坐在沙发上。”小程说,她租住的北卧室门锁已经坏掉,有一名男子长期在客厅中活动,让她感到很没有安全感。

不仅如此,刘先生还会监督姑娘们的卫生状况。

8月3日,刘先生突然在微信中告诉几个姑娘,他帮她们“擦马桶了”。

“我今天帮你们擦马桶了,因为有味道。”刘先生说,他指定以后每天清理卫生间的工作,均由“糖炒栗子”,也就是小程的妹妹完成。

他说,这是因为小程的妹妹没有签租房合同,算是借住的。

我看房子的时候就和他说好了,是我和妹妹两人住,是他说不需要妹妹签合同的。”

对于这个说法,小程感到不可思议。

没过多久,刘先生以没和小程的妹妹签约为由,要求妹妹限时搬离。同时,他告诉小程,妹妹之所以会被撵走,主要因为小程质疑他建隔间装监控的行为,“得罪了房东”。

“让你妹妹早点搬走吧。不然等我亲自去赶她走,他(她)就一点面子都没有了,作为姐姐,为他(她)留点面子吧。”刘先生说。

▲墙上贴的限期搬出通知

“没人能得罪起房东”、“得罪房东有什么好处”……诸如此类的话语,常出现在刘先生和租客的沟通中。

“他甚至会过摄像头观察我们的表情,说我们表情不好,或问我们为什么还不上班。”小王说,这样的生活让三个姑娘感到异常压抑。

8月中旬,她们下定决心,先后搬离了这套房子。

房东:”我只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对于小王、小程和小姚的痛苦和不满,房东刘先生并不理解。在他看来,他只是在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租客们横加干涉,是对他的侵权。

“我们之间不存在所谓的纠纷,是她们在无理取闹。”刘先生认为,他所出租的房屋为合租房,租客们所租的只是南、北两个卧室,其它区域仍属于房东。

▲房东刘先生认为自己是合法安装摄像头

尽管合同中约定租客可以使用燃气灶、冰箱等位于公共区域的设施,但这仅意味着租客们对这些设施有使用权,租客无权干涉他对公共区域的使用。

在我自己的权利之内,我觉得我不需要经过她们同意,她们反对我(对客厅)进行隔断,反对我装摄像头,他们是在侵犯我的权利。”

刘先生强调,“这是我的家,我是房东。”

▲房东刘先生认为房客侵犯了他的权利

刘先生说,他之所以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安全,且这个摄像头一直对着大门,并未影响到租客的生活:“我跟她们沟通过,我说摄像头只会拍到防盗门,不会影响她们的生活。合租房嘛,就算是三男一女、两男一女、一男一女或者男女混住,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

不过,刘先生承认,他并没有将客厅中装有摄像头、客厅将建设隔断的情况,在签合同前告知几个租客。

“我可能在告知上有所欠缺,但我并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地方。”刘先生补充道:“其实,我现在坚持认为,我没有告知义务,这是我的私权。”

律师:房东行为已明显构成侵权

尽管刘先生的理由看似充分,但在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志浩看来,他的行为已明显构成侵权。

葛律师指出,摄像头的安装地点虽然是在客厅,但对于租客而言,客厅与卧室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建筑物功能以及物理空间上存在相互依附的关系。

即便是合租,租客的日常行为举止也无法彻底避开客厅空间。在未征得租客同意的情况下,房东通过摄像头对租客行为进行监控的行为,已侵犯了租客的隐私权。

如果房东拍摄的行为获取到了能够反映租客身份、活动情况的其他信息,如账号密码、行踪轨迹等,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客厅里的摄影头

至于房东刘先生主张的观点,葛律师认为,房东将该房屋的部分空间租赁给第三人后,对该房屋的整体权利就应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尤其表现为房东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的行为不得侵犯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为限。

因此,房东虽然只是将卧室租给了租客,但根据租赁合同的目的,房东有义务保障租客在租赁期间的安全以及人格权益不受侵犯。

如今,无论房东未经许可拍摄到租客行踪的行为,还是其长期、高频率出现在客厅并对租客造成巨大精神压力的行为,都是有悖于合同目的实现,这种所谓的“权利”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葛律师建议,租客若遇到房东未经许可安装摄像头情况,可向房东主张拆除。若房东拒绝拆除摄像头的,可选择报警处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或单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租客还可根据情况向房东主张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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